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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喜国:制定统一的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

来源:辽报六版 作者: 黄 岩
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12日

“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、条款分散、保护力度不够、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,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。”全国人大代表,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付喜国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欧洲杯足球网_十大博彩公司-投注官网制定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的议案。付喜国认为,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法层级,制定更加统一、权威的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,这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、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

目前,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虽基本建立,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商业银行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,或对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特殊要求无法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,或更侧重于对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。“在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,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监管边界模糊,缺少统领、协调,易造成监管冲突和监管真空等问题,增加了金融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。”付喜国表示,应当尽快补齐制度短板,将分散在各个金融相关立法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,统一至单一的专门法律中加以规范,采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金融分业立法并行的方式,着力构建覆盖整个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。

在具体立法方面,付喜国提出,要明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等基本概念,合理划分金融消费者权利类型,严格设定金融机构义务范畴;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、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主导作用,明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工,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。

付喜国在议案中提出,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投诉纠纷处理机构,构建“投诉—调解—裁决”一站式金融消费者的争议解决途径和救济机制。


原链接地址:http://epaper.lnd.com.cn/lnrbepaper/pc/layout/202303/12/node_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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