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长春确定环保七项重点工作 扎实推进保落实
阅读次数:    来源:长春市发改委    日期:2007-06-21 08:42:07    【打印此页】    【关闭】    字号:【大 中 小】一、将制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,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。
二、对违反环保现场执法规定,以实行“封闭式管理”、“挂牌保护”、“企业宁静日”等名义,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进行全面清理。
三、集中检查粮食深加工、屠宰、酿造、水泥、钢铁、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,实施限期治理、停产治理,直至关停取缔。
四、对未建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、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,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五、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,一律停产整治;对建成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,逾期不能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。
六、集中清查变更房屋用途,全面清理整治在城市居民区、居民连体楼内开办的歌厅、酒吧、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。
七、长春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、加强排气污染抽查检测和排气合格证件的颁发与管理。及时治理不合格车辆,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