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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明确经适房交易规则 收益20%交政府

阅读次数:    来源:长春市发改委    日期:2008-10-31 15:36:14    【打印此页】    【关闭    字号:【大
 长春市近日明确经济适用房产权及再上市交易规则,交易所得收益的20%上缴政府。

    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李晓曼介绍,按照《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,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。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、个人出资额度确定。2008年长春市经济适用房政府占20%,个人占80%。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,不得上市交易,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适房的,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回购,并收取每年2%的折旧费。购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,交易所得收益的20%上缴政府。

    据了解,2008年长春市共建设经济适用房23万平方米,3780套,目前第一批1900套经适房正在出售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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